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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毕业论文:沃森生物股权激励实施问题探讨

论文堡 日期:2023-09-14 13:56:07 点击:364

本文是一篇会计论文,本文主要通过对沃森生物实施的三次股权激励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其股权激励行权安排、股权激励实施动因、实施效果,并根据上述分析发现其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给出相应的建议。
第1章绪论
1.1研究背景与意义
1.1.1研究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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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管理制度的稳步发展和完善,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逐渐分离。世界各国的不同企业为了留住核心员工和管理层,相互借鉴,采取了各种不同的激励措施,其中,股权激励这种方式被各国企业广泛应用。股权激励起源于美国,上世纪90年代才传入中国,因此,这种方式在中国起步较晚。1993年,万科成为我国第一个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随后在1997年,上海推出了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方案,企业地区的公司也渐渐开始“试水”这种新型的激励制度。大型上市企业不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使人们对股权激励的了解和认知程度不断提高。上市企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势在必行。
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的十几年来,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中,有约60%的公司实施过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上市公司总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占比越来越高,其中有约一半的公司实施过两次及以上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虽然近几年我国持续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但a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与员工持股计划的热情并未减退,这种情况在创业板尤为突出。2022年,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告了240个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数量超过其他板块。民营企业仍然是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驱动力,占比高达8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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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文献综述
1.2.1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在委托代理机制方面,陈国富(2003)认为,实施产权保护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张孝梅(2014)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代理人不同于委托人的目标偏好,认为委托人可以采取引导或纠正代理人行为等方式使二者目标趋于一致。沈晨光(2015)通过对债权人参与公司治理问题的研究发现,债权人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债权人可以通过派驻董事等方式参与公司治理活动。郭丹(2020)认为,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代理人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会采取一些损害公司权益的行为,合理的股权激励制度设计对于企业制度优化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
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方面,吴晓求(2013)通过研究中国的股权激励,认为现行股权激励存在内部人控制、经理人市场不完善等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激励效果会大大减弱。胡禹成(2019)通过具体的公司案例,分析我国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不同角度提出解决方案。邱清荣(2019)通过研究具体公司的股权激励,总结了华为和小米集团等诸多企业的股权激励实施经验,为其他公司提供参考。于胜(2020)基于企业生命周期视角并结合具体的公司案例从股权架构设计、控制权和股权激励等方面为企业提出具体的建议。李志学和潘栋梁(2021)通过对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研究,认为公司可以通过内部和外部共同努力实现股权激励的目标。丁保利和王胜海(2012)等人主要研究了股票期权激励机制,认为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需要外部和内部共同努力。杨光琪(2015)认为,企业采用股票期权的方式效果要优于限制性股票,但是在方案选择上应当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而定。bradley w.benson(2016)等人研究了不同公司在1990年至2009年期间的股权激励计划,结果发现如果公司选择了和自身发展相匹配的模式,可以提升其财务绩效。闫朝栋(2017)认为,股权激励会受到企业所处的行业环境影响,延期支付是效果最好的激励方式,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应当科学设计,提高实施效率并改善激励实施结果。漆啸楚和朱和平(2018)认为需要完善的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对股权激励方案合理的设计和安排才能使股权激励发挥应有的作用。刘高为和胡芝(2018)等人通过研究小米集团的股权激励措施,认为,企业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同时还应注意相关风险,加强风险防控。马桂芬(2018)从内部和外部的角度思考问题,认为股权激励的效果是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制定激励计划时要将内外部因素都考虑进去才能更好地发挥股权激励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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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
2.1.1股权激励的概念
股权激励是一种长期激励,是企业为了留住公司核心员工和人才而常用的一种激励手段。这种方式通过约定一定的条件授予员工股东权益,将员工利益与企业的利益相联系,形成利益共同体,相互促进,从而实现企业未来长远发展。
2.1.2股权激励的类型
股权激励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二是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包括虚拟股票和现金股票增值权。
(1)限制性股票
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的企业,股权激励对象可以在一定的数量、解锁条件等的限制下,以无偿或低于市场的价格购入企业的股票;如果激励对象到期未能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则购入的企业股票将无法售出,在这种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会使股权激励对象遭受一定的损失。
(2)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本质上是一种选择权,即是否选择行权。在股票期权的激励模式下,股权激励对象能够事先约定好股票购买价,在达成股权激励目标后,股权激励对象可以以事先约定好的股票购买价格购买公司股票,若公司的股票价格高于事先约定的股票购买价格,股权激励对象可以将其中的差价作为一种收益;若公司的股票价格低于事先约定的股票购买价格,激励对象可以放弃行权。
(3)现金股票增值权
对于激励对象来说,现金股票增值权是公司授予其的权利。如果未来公司股票价格上升,激励对象可以通过行权获得公司股票升值带来的收益,行权不需要付现,行权后激励对象可获得现金或与现金等值的股票。在这种激励方式下。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公司股票、表决权等权益。同时,股权增值权也不能用于转让和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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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理论基础
2.2.1委托代理理论
由于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经营方式存在诸多问题,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经济学家伯利和米恩斯提出了“委托——代理理论”,提倡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在这样的公司运行模式下,企业所有者将经营权让渡给公司经营者而不直接参与公司经营,只保留剩余追索权。随着生产力不断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委托代理关系应运而生。生产力的发展使得社会分工不断细化,权利所有者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不能完全行使其权利,同时,社会专业化分工越来越明细,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大量涌现,与企业所有者相比,专业的代理人能够更好地经营企业,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是,所有者与经营者追求的目标并不一致:公司所有者追求的是如何最大化自身的收入;经营者则更在乎工资水平、在职消费以及空闲时间等的最大化。由于二者追求目标的不同,其结果定会产生利益冲突。如果缺乏有效的机制来监督代理人的行为,他们很有可能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做出损害所有者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有效的制度约束的情形下,代理人很有可能做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行为。
2.2.2目标设定理论
1976年,美国学者洛克提出了目标设定理论。该理论提出设置目标会影响激励水平和工作绩效,理论认为目标可以让人们将需求转化为动力,让人们朝着目标的方向努力,通过将自己的行为结果与目标进行对比并及时调整,最终实现自己的目标。目标自身就有激励作用,而不断朝着目标努力的过程就叫做目标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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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沃森生物股权激励实施案例介绍
3.1沃森生物公司概况
3.1.1沃森生物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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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沃森生物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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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沃森生物股权激励实施动机及效果分析
4.1沃森生物股权激励实施动机
4.1.1注重新产品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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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重视留住核心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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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沃森生物股权激励实施问题及对策
5.1沃森生物股权激励实施问题分析
本文通过对沃森生物股权激励实施情况的研究,认为其股权激励主要存在激励期较短、激励对象不合理、绩效考核指标不合理等问题,以下做具体分析。
5.1.1股权激励期较短
第一次股权激励沃森生物采取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考核期为4年,但是由于企业业绩未达标,公司于2013年终止了股权激励计划。为了使股权激励目标更易达成,公司2018年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均为3年。通常来讲,股权激励的考核期以4至5年为宜,最长不超过10年。因此,后两次的股权激励属于短期型股权激励。相较于短期型股权激励来说,长期型股权激励可以减少管理层的短视行为,将员工的利益和公司利益紧密结合起来,构建利益共同体,降低企业代理成本,将员工的价值和公司持续增值联系起来,再通过公司价值的提升为员工带来收益。短期的股权激励则更多地体现出福利性的特征。
(1)转让子公司股权完成股权激励净利润指标
从沃森生物2018年转让嘉和生物股份获得11.76亿元的收益到2020年发布转让上海泽润股权给刚刚成立不久的淄博韵泽和永修观由的公告,短短三年间,沃森生物便可以轻松达到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净利润考核目标,不免有为高管谋福利的意味。
①贱卖嘉和生物
2013年,沃森生物看中了嘉和生物未来的发展潜力,溢价并购了嘉和生物。5年后,沃森生物将嘉和生物的股份分别转让给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hhct公司。转让完成后,沃森生物不再直接持有嘉和生物股权。2020年10月嘉和生物在港交所上市,市值高达158亿港元,和2018年34.7亿元人民币的估值相比,嘉和生物无疑被“贱卖”了。将嘉和生物的股份贱卖,让沃森生物获得了11.29亿元的收益,而沃森生物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中并未将这种非经常性损益提出在外,恰恰相反,在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中,转卖嘉和生物的收益占据了大部分,这不得不让众多投资者怀疑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完成股权激励考核目标,存在福利动机。

5.1.2激励比例及对象设置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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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论文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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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结论与不足
6.1研究结论
本文主要通过对沃森生物实施的三次股权激励进行研究,通过分析其股权激励行权安排、股权激励实施动因、实施效果,并根据上述分析发现其股权激励中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给出相应的建议。主要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前两次股权激励对于提升企业盈利能力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应注意到:三次股权激励对于企业盈利能力的提高并不显著,第一次和第三次股权激励对于企业偿债能力和发展能力提升效果不佳,企业的连续并购活动影响了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的效果,第三次股权激励第一期在提高企业营运能力方面效果不佳。股权激励对于高学历人才的吸引力依然欠佳。
第二,在股权激励期间,沃森生物加大研发投入,尤其是在2020年第二次股权激励期间,公司上市了重磅疫苗产品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沃安欣”,沃森生物成为我国第一家、全球第二家研发出13价肺炎球菌结合疫苗的公司,打破了美国辉瑞对13价疫苗长达10年的垄断。2020年沃森生物实现了业绩的大幅增长,产品批签发量持续稳定增长以及产品出口再创新高。此外,市场聚焦关注的二价人乳头瘤疫苗已经进入生产现场检查阶段;mrna新冠疫苗进入二期临床试验,这些因素促使沃森生物在2020年的净利润较2019年有了大幅提高。股权激励对于提高核心员工研发能力起到了促进作用。
第三,在三次股权激励中,第一次股权激励和第三次股权激励一期由于业绩指标未达成,公司注销了相应的股票。第二次股权激励完成了相应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达到可行权条件。通过分析沃森生物三次股权激励的效果,总结出股权激励实施中存在激励考核期短,有福利动机、激励对象不合理和绩效考核指标不合理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为沃森生物股权激励计划提出相应的建议。认为沃森生物可以通过延长股权激励考核期、合理确定激励对象和激励比例、合理设置业绩考核指标等措施使股权激励能够切实服务于员工,从而提高企业的价值。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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