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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城市社区治理协同度评价思考

论文堡 日期:2023-07-05 21:04:20 点击:121

本文是一篇mpa论文,本研究对当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改善虽不具备速达性。但协同治理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对治理主体关系调和、治理事务应急时效性、治理场域调适灵活性、治理资源调动统筹性等方面具备的贡献性力量,在未来社区治理中必将为社区应急管理、社区治理韧性、社区承载力等方面带来质的变革。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城市社区被喻为“我国社会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是“市域社会治理的基石”,城市社区对基层治理具有重要意义。2017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指出“城市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城市社区治理也是推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十九大强调要“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基层回应,也是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需求的必然选择。

城市社区是社区治理的基本单元,社区是承接突发性危机事件可能性最大的管理场域,这要求社区在面对具有高度风险性和复杂性的治理环境中具备强大的应急能力和调控能力。依据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改革的现状来看,面对新时代社区治理的需求,政府为单一主导的社区治理模式虽能为纾解社会风险事件、社区服务、社区管控等社会事务提供有效渠道,但在应急灵活性、服务精准性、资源匹配性等方面的局限性无法为社区治理带来足够韧性与灵活力。“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中也提出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因此,将居民、社会组织、企业等多元主体引入城市社区治理,通过发挥多元主体的社会属性和本职功能来弥合政府在治理方式、治理行为、治理技术等方面的衔接缝隙,以协同力深层激发城市社区治理活力是应对当代“社区风险常态化”危机的重要路径。协同重在治理主体间相互合作与支持,从已有的社区治理实践来看,治理主体间治理行为与协同关系尚未妥善融合。归其原因,一方面,社会领域、政府治理协商的无序性消耗了社区治理主体间协同共治的内源动力;另一方面,治理主体间关系的“碎片化”,使城市社区协同治理尚面临多元主体各自为政、缺乏沟通与协调的局面。因而有必要以城市社区前期、中期、后期的协同治理过程为探析路径,逐步探析协同“碎片化”产生根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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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研究目的
发挥协同治理纵深力量实现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变革,是全面提高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有力路径。由于城市社区治理尚处于转型的过渡时期,城市社区协同治理中的多元主体间协作关系、外部治理环境促合度、内部运行机制承接度尚处于相互调适的关键阶段。为保障建设成果与预期治理目标的一致性,急需深入剖析我国地方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总体建设和社区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进程与现状,及时矫正治理偏度,着重弥合建设乏力点。
本研究以哈尔滨市城市社区为例,探究哈尔滨市城市社区治理协同度已有形态。本文以系统性、整体性思维构建体系化、科学化协同度评价体系,通过实证测算结果,精准定位哈尔滨市城市社区治理中制约治理协同度的现实问题,结合哈尔滨市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相应对策,以此提升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协同度。
1.2.2研究意义
理论意义:本研究在前期准备工作中完成了大量文献梳理,有助于理清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为进一步了解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提供坚实理论基础。以协同治理理论厘清城市社区治理核心要素,利益相关者理论界定城市社区中治理主体的利益关系,协同优势理论阐释协同行为的重要性等,理论与内容深入结合的研究方式,拓宽了治理相关理论的应用范围,丰富了理论与实际治理理念的结合度。在协同度评价方法构建上,采用将协同评价模型的量化研究方法引入社区治理领域的方式,丰富了该领域研究的评价方式。最后,研究结果具备理论参考性,能够为其他地区解决城市社区协同治理问题提供参考价值。
现实意义:深入研究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水平符合当前社会需要,文章从政府、社会、企业三种主体分类着手开展研究,能够满足一般社区协同治理的研究需求,对明晰城市社区协同治理中的治理运作规律,及其他社区优化协同治理的实践活动具有借鉴意义。本文通过量化模型对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协同度进行评估,能够科学反映社区主体协同现状和协同治理实现度,为分析社区协同治理中的难点和赌点,解决治理困境提供科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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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2.1相关概念
2.1.1城市社区治理
城市社区治理这一概念由“社区”、“城市社区”和“社区治理”三层含义共同构成。城市社区的概念由社区演化而来,“我国在《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对“社区”一词进行了明确定义:社区是特定区域内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并在该文件中明确指出“城市社区的建设,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城市社区”是在城市的社区中进行的治理活动,是第二、三产业的集聚地,是在社区体制中进行规模调整后规范的治理场域,学术界将城市社区划定为地域、人口规模大且结构复杂的社会生活共同体,该群体的职业分工呈现种类多、密度大等复杂性特点。《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蓝皮书》中定义“城市社区治理是在社区范围内,依托治理的多方主体和治理方式的多样性,共同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增强社区凝聚力、提高社区居民自治能力、增进社区公共生活整体利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过程。”
社区治理作为一种社区事务治理模式,从一般意义上理解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的前提下,由政府统一领导其他主体致力于社区治理的治理活动,通过调整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及其他性质组织的合作关系,解决政府在市场供给中的窘境。在研究社区治理概念过程中发现不免有学者将社区治理与社区管理混合而谈,但社区治理与传统的管理存在本质上区别。社区管理重视对政府在社区中核心领导地位的塑造,用行政控制手段对社区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具有浓重的行政色彩。而治理重视自上而下的管理和自下而上的自治二者并行。城市社区治理是法律制度框架下,政府、社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市场以及社区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致力于城市社区管理事务的活动。这种为共同目标而进行的治理活动,目的是使社区达成一种“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良好状态。城市社区治理强化了城市社区与治理的结合,具有治理主体、治理工具、治理内容多元化特点,一方面重视社区稳定和发展,另一方面强调社区培育与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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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理论基础
理论可以赋予分析者批判的视角,为实践建立评估和分析的理论框架。理论源于实践,实践能够检验理论的同时为理论充盈新的内涵。本文此部分涉及的理论选取主要源于对sfic模型和城市社区协同所涉及的相关理论的思考,在与本文研究主题进行结合性分析后,将以下四种理论作为本文的理论框架基础。
2.2.1协同治理理论
协同治理理论是在传统的理论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对传统治理理论的充实与发展,是“一个不同于统治的含义和条件,过程崭新的管理模式”。协同治理理论最早源于上世纪70年代而后不断被丰富和完善,“协同”的概念起初来源于自然科学领域,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在1971年提出“协同学”的思想,强调多元主体的彼此合作。因协同理论在客观反映不同子系统特定逻辑结构和责任规则的协调配合中呈现显著效果,能够引导系统的有序化运行轨迹,随后也被政治学等领域所广泛应用。一般意义上,“协同治理理论是指多元主体在法律和制度的约束下,在同一作用领域或空间基于自身意愿的自主协作模式。”共同、整体和合作等理念,已成为诸多国家社会体制改革的理论选择。
协同治理的形成动因源于“善治”,是人们在追求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而提出的新型治理主张。协同治理通过不同权责的行使,合理把握市场资源配置和政府政策主导的作用,以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在“善治”理论的完善下,协同治理成为一种新的治理研究范式。在应用协同治理理论进行的相关实践中,表现出机智灵活、广泛参与等诸多优势,能够通过协调功能根据特定的治理需要采取衔接性治理方案。协同治理理论下各主体之间竞争与合作关系并存,并通过博弈这一互动过程实现整体效果的最大化,实现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和稳定性,在一些基层治理难题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协同治理理论具有几个重要优势特征,即主体多元化、自组织化、主体依赖化、规则共同化和主体协同化。总体来看,协同治理理论是引导多元治理主体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及适应治理要求的重要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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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市社区治理协同度评价体系构建
3.1城市社区治理协同模型的选择
3.1.1协同模型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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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sfic模型与本文的相适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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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哈尔滨市城市社区治理协同度评价
4.1调查区基本情况与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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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哈尔滨市城市社区治理协同度调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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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升哈尔滨市城市社区治理协同度的建议
5.1提高主体参与协同度

由多元协同治理主体分析,城市社区治理过程中多元协同主体间协同度未产生高度协同的形态,一方面源于主体角色与社区协同治理需求融合不够深入,治理能力尚不能满足社区治理中协同的需要;另一方面多元主体间联动治理的积极性不强,尚未在治理事务中形成协同合力。因此如何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社区协同治理,以及怎样增强主体共治能力是有效提高城市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协同度的焦点议题。
5.1.1激励多元治理主体作用发挥
对社区治理而言,主体作用的发挥着重体现在对社区事务治理的满足。参与社区治理的主体除具备各自角色特征、遵循组织生存准则外,更需深入探索社区对于主体功能的需求。从提升多元主体治理能力提高对社区治理的相适性,以互利共赢关系促进多元主体投入社区事务,是增强多元主体参与协同治理的积极性、保障主体责任意识的重要方式。
通过对比分析发现,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主体在社区协同治理中未充分发挥自己的治理优势,对社区基本公共事务的关心度较低,外部治理环境的促进力度对推动多元主体投入性治理行为的作用力薄弱。因此考虑针对多元主体特征,依靠主体间关系从内部形成治理互推力以弥补外部环境促合度带来的针对性不足问题。首先,促进角色转变发挥政府在社区协同治理中服务功能的核心作用,通过决策领导力为社区多元主体协同行为及方式提供及时、必要的方向引导,增强政府对多元主体治理难题反馈信息的回应性。发挥规制和调节能力为多元主体治理活动聚集各类可调配型资源、调节主体间权力平衡度,营造多元协同的主体治理协作环境,达成行政干预的合理介入与灵活调整。其次,利益的差异化使得多元主体在协同过程中难免倾向于自身有利的既定价值目标,因此妥善建立利益伙伴关系、达成共同治理目标是激发多元主体参与积极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前提。发挥党组织优势,将党员群众力量中协调者、组织者的角色力量渗透到多元主体所在组织中,以科学和团结的宗旨为多元主体间塑造一致的协同治理目标,促进协同主体对社区协同建设理念、多元主体协作关系的重塑性认识。

5.1.2强化多元主体协商共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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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结语
“共建共治共享”治理共同体的新时代背景为城市社区治理架构起协同共治的实践之路,推动城市社区迅速向法治化、社会化、智慧化、专业化多元共治型的治理结构转变。本文实证研究仅选取了特定城市社区作为研究对象,虽不能透彻反映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全局性问题,但实地调查的数据结果也真实呈现出城市社区协同治理存在区域发展局限的情况,协同主体间协同度的提升是当前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急需应对的治理命题。多元协同主体在协同治理城市社区中突显出的合作、共赢、自治等特质,使协同治理从本质上有别于传统管理。意味着完善社区协同治理需突破已有建设模式的桎梏,以密切关注社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为切入点,从内在强化多元主体协同力,同时革新服务于社区协同的制度使用功能、治理运行机制、信息平台建设,营造活跃的社区协同治理氛围,提高多元主体协同、合作意识,强化协同环境对协同治理行为的承载力,塑造强韧有力的多元主体协同关系,是激发社区治理持久性和治理活力的生存路径。此外由于协同治理自身的属性,城市社区治理活动达成协同需要一个漫长的时间去培育,需要基于协同主体足够的时间磨合彼此,增强信任,因此本研究对当前城市社区治理模式的改善虽不具备速达性。但协同治理在城市社区治理中对治理主体关系调和、治理事务应急时效性、治理场域调适灵活性、治理资源调动统筹性等方面具备的贡献性力量,在未来社区治理中必将为社区应急管理、社区治理韧性、社区承载力等方面带来质的变革。
参考文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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